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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詳情
發改委:明年合同電煤漲價禁超5%
日期:2025-05-02 0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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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東方網12月16日消息:昨天,國家發改委下發《關於做好2012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落實價格調控政策,穩定發電用煤價格,其中合同電煤控製價格漲幅在5%以內,並設定市場交易電煤*高限價。此舉意味著明年電煤價格漲幅正好控製在“紅線”內,電價上漲壓力銳減。
昨日發改委下發的通知稱,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,煤價大幅上漲對發電企業影響較大,各有關方麵要進一步提高對電煤價格調控重要性的認識,穩定發電用煤價格。
其中,對合同電煤適當控製價格漲幅。納入國家跨省區產運需銜接的年度重點合同電煤,2012年合同價格在2011年年初簽訂的合同價格基礎上,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%。產煤省(區、市)自產自用的電煤,年度合同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%。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,不得降低電煤合同兌現率、高價搭售市場煤。發電企業不得抬價**、超過國家規定價格漲幅簽訂電煤合同。
同時,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*高限價。2012年1月1日起,秦皇島港、黃驊港、天津港等環渤海地區港口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*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,其他熱值電煤平倉價格按5500大卡限價標準相應折算。